效仿神的“愛”

最後,主耶穌以最高可能的標準召喚我們,來結束祂關於愛仇敵的教誨:神自己“完全”的愛。祂已經講了神在分賜地上祝福時絕對的公正,因為祂降日光和雨水給好人也給歹人,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。

現在耶穌進入到這個問題的核心。為什麼我們要“愛”別人 -善待別人呢?通常我們愛別人是因為我們從他們得到益處或希望從那裡得益處,我們愛那些對我們友善的人、可愛的人。這種愛是自然的、沒有強迫的,它是我們對所收到愛的一種應答。

然而,當我們面對不友善、瘧待、甚至怨恨時,我們會怎樣?我們會以憤怒作應答,進而導致冷漠、甚至敵意。這難道不是如此多婚姻解體的原因嗎?那個曾經那麼吸引我們的人現在看起來好像我們的仇敵。到底怎麼回事?因為我們的配偶沒有回報我們的愛,或者表現出行為自私、輕率、甚至刻薄。

正如我們看到的,在這點上,我們的“自然”應答是以與對方相似的方式回應的。

但耶穌期待祂的門徒做得更好:要像他們天上的父一樣“完全”。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在今世不可能達到品行上的完全。耶穌在前面的佈道已經講得很清楚,主禱文里也提醒我們,我們需要每日神對我們罪的饒恕(53672130612)。

耶穌只是命令我們,我們應該愛所有的人,甚至不可愛的人,就像父神把福份降給每一個人。事實上,這些耶穌的聽眾如果留心注意,他們會認識到神已經賜給他們這些“歹人”和“不義的人”豐富的憐憫。我們的愛只是神的愛的反映,是我們對神的愛作出的應答。

在這種意義上,我們在今世可以做到“完全”── 即在我們對別人的愛里完全,但只有我們完全依靠那住在我們裡面聖靈的力量,持續不斷地思想神對我們豐富的憐憫才能做到。只有當耶穌再來把我們帶入榮耀里,只有那時,最後的和完全的道德聖潔才能實現。事實上,耶穌“完全”的命令也顯示了神對那些渴慕公義的人的應許(65;羅馬書82930;以弗所書14;約翰福音32)。